2.精简人员编制。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保证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确、及时、高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编制规模。实施改革的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应在原有基础上精减10%以上,并重新予以核定。职能调整后确需增加编制的,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委批准。
3.核定经费来源。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经费原则上执行原供给方式,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科学定岗定员。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职能、编制、经费来源和岗位设置确定后,要进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的《江苏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苏人发〔1999〕213号)执行。定岗定员工作完成后,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再借用事业单位的人员到机关混岗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停薪留职,凡仍在停薪留职的必须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二)深化以激活内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着眼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能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新机制。在调整职能配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确定经费开支渠道和定岗定员的基础上,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以激活内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上,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规范、完善以下6种机制。
1.完善人员聘用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02〕116号)精神,在前两年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员聘用政策、程序和聘后管理,使聘用合同真正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依据,成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市人事部门要从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把各单位聘用合同的管理情况,作为检查、考核、评价一个单位人事管理状况的主要内容。凡不实行聘用制或走过场、搞形式的,都不能通过考核验收。
2.强化公开招聘制。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推行公开招聘制度。要把强化公开招聘制作为体现社会公正与公平、树立与维护政府形象、取信于民、选拔人才的重要举措。今后,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并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逐步建立起既有别于公务员招考录用又有别于企业市场招聘、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又体现公平公正的招聘机制。凡违反公开招聘原则擅自调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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