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苏州市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的通知
(苏府办[2004]9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规定,市审改办等部门对苏州市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苏州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市级设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社会艺术培训机构设立审核(市文广局)
(二)机动车配件经营许可(市交通局)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一)歌舞厅、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古建筑等单位每三年电气安全检测报告(市公安局)
(二)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对设施检测及火灾报警探测清洗报告(市公安局)
(三)苏州园林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及设计方案(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