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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负责人,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贯彻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定、决议;
  (三)通报情况,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可采取听取报告、现场考察、重大问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讨论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应做好有关事项的落实、催办和督办工作。
  三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市长、副市长和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讨论决定各地、各部门请示解决或须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星期二下午)召开1次。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八、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由市长委托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有关副市长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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