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创新行政许可管理。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和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认真落实受理行政许可和审批申请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统一、集中、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统一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区级行政许可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科学配置生产要素、提供社会服务等四个平台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努力建设规范、公开、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
(十七)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制定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要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通过公报、公告、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八)推行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和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施管理,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强制性手段的适用,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划。提高行政指导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但不得使其具有强制性。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争方式进行。
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十九)明确决策权限。市政府制定决策程序规则,并对下列事项负责决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全局的专项规划;年度财政预决算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政府投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财政体制改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城乡建设、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公共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市政府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划分;抢险救灾、处置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以及其他决策事项。
(二十)遵守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涉及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附具调查研究报告和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便利公众查阅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