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城乡劳动就业、医疗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体制,提高市政公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承诺,追究不诚信责任,实施国家赔偿、行政补偿制度。以联合征信为突破口,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征信、评估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警示系统。
(十二)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处理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预警预测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三)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规范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加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法定依据,收费主体、项目、标准要向社会公开,实行一卡制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把行政机关无权收费的事项委托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收费。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应当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所需工作经费和执法人员的工资、津贴的足额拨付;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执法等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推进行政管理改革
(十四)实现职责机构编制法定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合理核定编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解决行政管理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十五)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行政管理权限。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从管理具体事务、审批具体项目转移到拟定规划、法规、政策和监督管理上来。扩大区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的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和细化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管理职责,实现行政管理重心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