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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良好有序的法制环境。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从一般的竞争产业中退出,向优势产业和重要的资源领域集中。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私营、外资等资本的重组和流动,逐步提高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政资分开。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符合政企分开要求、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管制度。建立政府出资人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产增值率,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确立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地位。经营性事业单位应转制为面向市场的企业,放开市场准入,鼓励产权置换,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对公益性事业单位,通过优化整合,增强活力,改革财政供给的范围和方式,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办事”,提高社会贡献率。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逐步收归行政机关。
  (八)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现政社分开。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应当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其职责转变为面向全社会,依法独立地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和中介服务。政府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任何职务。
  (九)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体系。坚决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本市所有行业和领域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一律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房地产、食品药品、产权交易、金融资本等市场监管制度,保证市场监管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十)注重发挥规划在经济调节中的重要作用。着眼整体和长远发展,精心组织编制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及国土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大交通体系规划及港口建设发展规划等,用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布局,优化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和促进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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