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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津政发[2004]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促进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实施我市“三步走”五大战略举措,加快建设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步伐,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做到行政管理要有法定依据;合理行政,做到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做到行政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高效便民,做到行政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权责统一,做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法律责任相挂钩。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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