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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2004年9月)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连续多年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农村消防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村居民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农村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主要是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不足,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缺乏,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亟待提高。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省农村地区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占全社会的60%以上,且呈上升趋势。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增强农村防御抗御火灾能力,尽快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我省“平安江苏”建设和“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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