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2004年9月)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连续多年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农村消防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我省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广大农村居民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但农村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主要是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不足,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缺乏,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亟待提高。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省农村地区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占全社会的60%以上,且呈上升趋势。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增强农村防御抗御火灾能力,尽快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事关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我省“平安江苏”建设和“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