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并政发[2004]26号 2004年9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直属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
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高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源头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标准、夯实安全基础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认识,切实抓紧做好此项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查清所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煤矿等生产企业底数。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国家、省制定的实施办法,增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许可的认识,为顺利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二、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大力宣传的同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方案,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与安全专项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改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淘汰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真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标准,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设备设施完善和现场管理等方面逐条对照检查,找出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价,充分做好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期准备。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