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加大对省内证券经营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其做优做强。要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促使其规范运作。鼓励省内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收境外资本,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我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专家的作用,为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出谋划策。进一步发挥省内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在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购并重组等方面的作用。
七、构筑综合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的协作,支持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职责明确的风险预警机制。
做好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时纠正上市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行为。对濒临退市的公司,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市方案,确保退市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推动证券、期货公司完善内控机制,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对有重大经营风险必须退出资本市场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的证券、期货公司,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八、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进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诚信意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要增强诚信责任,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证券经营机构要规范运作,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他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
建立健全信用征集、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和维护诚信秩序,提高资本市场整体诚信水平。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制裁和惩戒。
九、培养吸引人才,增强我省资本市场的竞争优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资本市场高级人才培养纳入老工业基地振兴人才培养规划。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要积极培养、引进金融、证券、财务、法律专业人才。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领导和经营水平,增强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