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4年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报告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8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4年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实施“民心工程”,徐荣凯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省政府提出,2004年要再办10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会后,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004年办好十件实事落实责任的通知》(云政发[2004]42号),对十件实事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上半年过后,根据十件实事总督办人刘平秘书长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十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有关部门反馈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和主办、协办部门对十件实事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基本做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需要进一步抓紧协调落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办好十件实事是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是我省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省公务员自身职责之所在。各主办、协办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把办理十件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政府领导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十件实事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资金。 目前,十件实事中大多数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进入组织实施阶段,遇到困难的项目很多是涉及资金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领导和管理。主办、协办部门及责任人都要主动过问,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少数尚未完全落实资金的项目,属国家部委资金未到位的,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资金早日拨付;属省、地、县级资金有缺口的,有关责任人要抓紧协调解决,确实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负责的省政府领导和督办人报告,争取尽早研究解决。
三、加强沟通,抓好协调。 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和主办、协办部门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前段工作中已发现的问题,以及部门、地方政府之间工作职责交叉、需要协调配合处理的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沟通,商量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落实到工作中。各主办、协办部门要定期向负责的省政府领导和督办人汇报十件实事的工作进展情况,难以解决的问题,提请领导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