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情况,对预报区所在市和县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提出要求;省地震局加强震情信息跟踪分析和会商,根据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对未来地震损失作出初步评估;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急职责和任务进行检查和部署,适时可采取紧急补救措施;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重点单位进行紧急排查,落实防范措施。
四、震后应急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震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实施救援;省地震局根据快速评估和现场震害调查汇总灾情,速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上报,提出震后趋势意见;上级人民政府视情向灾区进行慰问。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应急,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立即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和当地驻军等有关部门通报,迅速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省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视情组织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救援事项;省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部署和各自的职责进行救助。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
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一阶段
(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在接到大震信息或通知后要迅速赶赴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由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
(2)听取省地震局关于震情、灾情的报告;
(3)根据灾情预测及速报情况,指挥调度行业、专业救灾队伍开展抢险救灾:
①确保指挥机构通信畅通;
②派出救援队伍;
③组织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
④调拨救援物资解决灾民三天的基本生存用品;
⑤组织开展重点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
⑥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4)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5)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向震区发出慰问电;
(6)向震区派出现场指挥部。
第二阶段
(1)进一步核实、报告各类灾情;
(2)快速确定并紧急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3)紧急转移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