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可统一调用其它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省广播电视局组织抢修无线、有线通讯设施,保证广播电视设施正常运行。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石油公司
  主要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根据各部门和震区提出的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的组织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调拨防暑、防寒、简易安居物品。
  省商务厅负责调拨各种生活急需品与方便食品。
  省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灾区的急救粮食。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
  省石油公司负责供应抗震救灾的油料。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外事办、中国人民保险省分公司、中国人寿省分公司
  主要职责:省民政厅负责灾民的救济、抚恤、转移、安置;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援助。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接待单位疏散、安置震区外来游客。
  省外事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疏散、安置震区国外来访人员。
  中国人民保险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省分公司负责灾后相关的理赔工作。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省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人防办
  主要职责:省建设厅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
  省水利厅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抢、排险。
  省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的抢、排险。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交警总队)、省国防科工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
  主要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次生灾害的抢、排险。
  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对重要工矿、企业实施抢险救灾。
  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组织交通事故的抢险救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