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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总指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或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领导
  副总指挥: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
  成员: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统一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
  (三)指挥部设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地震局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职责是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应急工作情况;审核地震新闻宣传内容;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的联络。
  (四)指挥部下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其分组及职责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省军区)
  责任单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
  主要职责: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并携带一定的抢险救灾装备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其它抢险。
  省武警总队负责调动武警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实施专业抢险救灾。
  2、医疗卫生组(召集单位:省卫生厅)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经济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省卫生厅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省交通厅)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分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主要职责: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分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太原铁路分局负责协调其它铁路段局和驻省工程企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护、执行地震应急任务的人员、车辆的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由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同负责。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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