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体现涉税违法活动新动向,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涉税违法案件,以《税务检查案件通报》的形式在地税机关内部进行公开。
四、公开期限
(一)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市政府专网)和“北京地税网站”(www.tax861.gov.cn)上发布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开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后,应将公开信息转入历史数据库备查。
(二)在各局办公场所公告栏中发布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应即时更新,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要求
(一)对于达到公开标准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各局的检查部门应在《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以后生效的为准),填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政务公开审批表》,与《税务检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局,并在市局主管局长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二)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政务公开做为税务检查重大案件管理岗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专门的登记台帐。
(三)各局的信息部门应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政务公开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设备保障。
(四)对于需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市政府专网)上发布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信息,请依照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下发的专门文件进行管理。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政务公开审批表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政务公开审批表
案件编号: 上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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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查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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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单位税务登记证│ ┃
┃类型及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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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查单位 │ │被查单位负责人姓名或被查自│ ┃
┃ 经济性质 │ │然人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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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纳税期间 │ │ 违法定性的结论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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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时间 │ │ 回复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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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及查处情况: ┃
┃ ┃
┃ ┃
┃鉴于本案达到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
┃政务公开的通知》中规定的公开标准,我局拟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或“北京地税网站”我局网页相关栏目)中对社会进行公开,并在“税┃
┃务违法案件公告栏”中发布公告。妥否,请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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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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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处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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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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