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高效灵活、便于调控的省、市储备粮格局,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宏观调控效能。
合理调整省级储备粮布局。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省级储备粮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相对集中,并向销区倾斜。优化省级储备粮品种结构,调整后为:小麦5亿公斤(含面粉0.075亿公斤),玉米1.75亿公斤,稻谷0.75亿公斤(含大米0.075亿公斤)。省级成品粮储备布局在大中城市的生产批发环节,并适当集中管理。
市级储备粮的品种和布局,可按照有利于服从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有利于储备粮管理、适当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储备粮管理体制
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方式,将省储备粮管理中心改为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执行企业财务制度。通过资产整体划转方式,分批上收一定规模的粮库,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对其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将咸阳1002库和榆林、安康的省粮食储备库划转上收,连同省粮食储备库和802单位划归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对省级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具体划转及财务审计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粮食局另行制定。
省级储备粮的采购、销售和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责权统一、管理规范的省级储备粮轮换机制,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调得动、用得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储备粮轮换市场化运作机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粮食储备费用,减轻财政负担。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由省财政厅对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实行定额包干。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制定。
市级储备粮管理体制原则上参照省级储备粮管理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省级储备粮粮权属省政府,其规模、品种结构由省政府确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和品种布局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将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共同下达省储备粮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