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石油重庆地区
石油企业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办发[2004]294号 2004年9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成立重庆地区石油企业工作协调小组的批复》(中油人劳字〔2004〕120号)精神,中石油重庆地区石油企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已于2004年7月10日正式成立。为方便工作,加强沟通和联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协调小组职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统一协调区域内中石油系统石油企业的长远发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汇集有关数据。
(二)负责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的传达贯彻,并上报企业落实情况。
(三)统一协调对外关系,统一协调与重庆市政府的工作联系,统一协调驻渝中石油系统石油企业对重庆市的公共关系。
(四)统一协调有关政策,加强驻渝中石油系统石油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负责监督、落实驻渝企业执行上级的有关政策、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