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04年主城区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04年主城区
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4]291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2004年主城区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2004年主城区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2004年9月)


  2003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整治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是市委、市政府2004年“民心工程”内容之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防止饮用水源污染,改善生活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心工程”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对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分步实施”、“一源一策”原则进行整治。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范围包括:主城区长江和嘉陵江段沿岸3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以及主城区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污染源种类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船舶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
  通过整治,确保2004年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
  三、整治措施
  (一)水上餐饮娱乐船舶污染源整治。取缔无证照(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下同)水上餐饮娱乐船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证照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应于2004年11月30日前搬迁或转向从事无污染的其他经营业务;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证照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应于2004年11月30日前治理达标。
  (二)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主城排水管网,不能进入排水管网的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制定污染物削减方案和排污口搬迁计划。
  (三)生活污染源整治。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所有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应于2004年11月30日前接入主城排水管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