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中含有免除格式合同提供方依法应承担相关责任的条款;
格式合同中含有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内容的条款;
格式合同中含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条款;
格式合同中含有其他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条款;
清理、修订对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不规范的格式合同。
2.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重点:
针对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种合同类型,拟定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相关行业推行使用。
三、职责分工
本次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商委、市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局、重铁分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仲裁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参与。
(一)市工商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格式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审核、制定、推行以及印制的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督促、综合协调、检查并参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审核、推行工作。
(三)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该委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四)市经委负责组织清理和规范电力、燃气类格式合同条款,制定、修改、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清理、修改、推行商品房、物业、拆迁类的合同示范文本。
(六)市建委负责组织建设系统内清理、修改、推行建筑施工类的合同示范文本。
(七)市市政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供水类格式合同条款,制定、修改、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八)市交委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货物运输类格式合同条款。
(九)市水利局负责清理、规范水利工程类格式合同条款,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十)市商委负责组织清理和规范餐饮、宾馆、洗染、影楼等格式合同条款。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清理、修改、推行旅游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清理和规范通讯、网络类格式合同条款,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十三)市邮政局负责清理、规范邮政行业格式合同条款。
(十四)重铁分局负责清理铁路客货物运输类格式合同条款。
(十五)重庆银监局负责组织清理本行业借贷、抵押类格式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