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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格式合同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30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意见

(市工商局 2004年10月)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43号)要求,现就我市规范格式合同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而拟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合同。由于其预先拟定和不可协商的特殊性,加之合同制定方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忽视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导致大量的合同纠纷。特别是由于格式合同主要应用于与消费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其上述弊端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该行业的信誉,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企业、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单独或联合制定发布的合同文本,旨在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提高市场交易规范化水平。因此,规范格式合同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对于防止和杜绝格式合同中不平等条款的出现,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我市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清理、规范我市行政辖区内使用的格式合同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二)工作重点
  1.规范格式合同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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