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4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统计局 2004年6月28日)
我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使用的调查网点是1999年抽选确定的,至今已运行5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生产要素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调查网点老化、调查户配合程度下降、样本代表性差的问题开始显现,抽样调查得到的农民收入等主要数据已不能准确反映我省实际。为确保获得法定的农民收入等农村统计数据能准确地反映我省实际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是通过抽选调查网点获取农民收入等主要农村统计数据的法定渠道,国家目前评价各省农民收入及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全面小康部分指标实现程度的评定等都已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取代全面统计数。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关系到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情况,关系到能否准确评价湖南农民收入水平,关系到能否用准确的农民收入等主要农村统计数据争取国家对湖南农业更大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完成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全国的统一安排,我省决定在今年7至12月组织开展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对全省农村住户调查户进行重新抽选定点。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