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筹备工作和常德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鼓励和支持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主渠道。
(九)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
(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强化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蔓延。玩忽职守,延误上报,造成事故蔓延的要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分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收转群众举报和接待来访来信,组织开展综合调研,负责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发布,不定期编发《食品安全监管简报》。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和扶持产品质量优、信誉好的食品生产经营优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