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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继续整顿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禁止中介机构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
  二、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
  (一)认真检查已取消的机动车辆收费项目和收费目录落实情况。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机动车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撤销的20个车辆通行收费站点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做好长沙市等城市主城区收费站点的撤并工作。要编制《湖南省机动车辆收费项目及标准和道路站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已转让收费权的道路收费项目,要认真清理整顿;违反国家规定的,要坚决撤销;收费到期的,要停止收费。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要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审核安全技术检测站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止委托,责令整改。对强迫车主定点修理或调试和乱检测、乱收费的安全技术检测站,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消委托的一律取消委托。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面向社会、独立经营的技术服务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经营。
  (三)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加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及城市贷款道路收费方式改革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收费站点过密、收费公路规模过大、收费站点不合规定、收费养人等问题。
  三、继续加大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
  要全面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抓好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要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纳入全省企业治乱减负的整体工作范围,逐步建立省、市两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治乱减负联系点制度。严禁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索拿卡要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企业和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规定。
  四、整章建制,推进企业治乱减负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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