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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质量标准;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境外药品委托加工、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包装容器的注册审批或审核;负责中药保护品种的初审;审定颁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中药饮片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负责药品科研项目的鉴定、审评和管理。
  (七)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的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
  (八)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规和法定标准;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医疗器械广告;查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
  (九)监督检定、抽验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审批药品广告。
  (十)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负责全省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的初审、形式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及医疗单位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负责核发药品、医药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十二)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三)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省食品药品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四)开展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新闻宣传、保密、对外联系、外事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并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负责系统基本建设;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财务装备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系统日常经费、基建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系统执法装备和技术装备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各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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