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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党校、教育部门共同做好人口理论研究与教育工作。
  (六)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与规范;与有关部门共同作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咨询、安全套的发放、筛查等工作;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广告的审批工作,协助药监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七)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八)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九)负责计生系统医、护、药、技、中医、生殖保健咨询等专业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对口支援的联系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机关信息化建设、信访、督办以及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计生系统医、护、药、检、中医、咨询等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员会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外事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解释、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统行政许可方面的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以及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负责《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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