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68号 2004年6月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4〕12号)精神,原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区域经济调节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2、指导国有企业改革职责,划归省国资委。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甘肃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职责。
(三)增加的职能
食盐、卷烟、石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宏观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网络规划、布局建设等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规范审批程序,设立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2、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
3、减少行政审批,取消商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