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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66号 2004年6月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4]12号)精神,组建甘肃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二)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口岸管理、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机电产品进出口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责。
  (四)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五)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甘肃省招商引资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订全省商务领域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制订全省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及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三)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食盐、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旧货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科技兴贸战略在全省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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