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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纳入村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的内容,实施专项管理和监督;是否纳入村财务账内核算,实行财务公开,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市(州、地)政府(行署)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
  (六)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案件情况。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以前)。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摸清1999年以采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要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项目按时间顺序,逐项登记造册,对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逐笔弄清,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地及有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县(市、区)总数的30%。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所辖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乡(镇)总数的30%。同时,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地)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改阶段(9月底以前)。各地要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通过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9月底以前,各地要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统一协调和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完成。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和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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