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部门要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强国、省道的日常养护,及时排查路障和抢修路基塌陷、山体滑坡路段,保障公路路面完好;要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排查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建设水平,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对交通专业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安全监督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在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四)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在市、区县两级新闻媒体开辟创建平安大道宣传专栏,大力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五)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在公路沿线所有学校全面开展“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落实“小黄帽”路队制,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重庆市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法〔2004〕53号文件)要求,完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联动机制,进一步降低事故伤员死亡率。
(七)农机部门要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把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和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减少拖拉机交通事故。
(八)工商部门要强化国、省道沿线城镇市场的规范管理,取缔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拆除马路市场,消除“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
(九)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稳定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要按照今年的创建目标要求,对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查找不足,狠抓整改,使各项指标尽快达到创建标准。要加大科技投入,力争潼南、秀山、渝北、綦江、梁平、永川、江津、开县、巫山、荣昌、南川、奉节12处省际公路交界处在年内完成电视监控系统建设,并开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
(十)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要加强已取得经营权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把道路停车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经费预算,保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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