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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关于2004年重庆市创建平安大道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万州区、梁平县政府
  (五)326国道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秀山县政府
  (六)省道渝巫路长寿--梁平段、开县--巫溪段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长寿区、垫江县、梁平县、开县、云阳县、巫溪县政府
  (七)省道渝巴路忠县--巫山段创建工作达到(或保持)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忠县、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政府
  (八)省道渝隆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璧山县、永川市、大足县、荣昌县政府
  (九)省道广铜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合川市、北碚区、铜梁县政府
  (十)省道潼泸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潼南县、大足县、双桥区、永川市政府
  (十一)省道石垫路创建工作达到(或保持)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石柱县、忠县、垫江县政府
  (十二)省道石雷路创建工作达到(或保持)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三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南川市、万盛区、綦江县政府
  (十三)省道渝道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四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巴南区、南川市政府
  (十四)省道渝合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四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巴南区、江津市政府
  (十五)省道城黔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四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城口、开县、万州区、梁平、忠县、石柱等区县(自治县)政府
  (十六)省道木岔路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四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城口县政府
  三、任务分解
  (一)公安部门要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创建沿线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促使路面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加强对公路沿线事故“黑点”和危险路段的分析和排查;确定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国省道,重点开展创建行车秩序示范路段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狠抓公路巡逻民警队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勤务制度;深化、拓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建设,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交警、治安和刑侦“三警”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公路交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将创建措施向县乡道路延伸,大力整治货车、农用车载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问题,改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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