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
关于2004年重庆市创建平安大道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制定的《2004年重庆市创建平安大道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2004年重庆市创建平安大道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委 2004年9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加强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市政府2001年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把全市国省道建成平安大道”总体目标的按期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2001年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把全市国省道建成平安大道”的总体部署,2004年,全市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需要的动态公路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为“创建平安区县、建设平安重庆”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其总体目标是:212国道要力争实现一等管理水平,210国道、319国道力争实现二等管理水平,326国道秀山段、省道渝隆路、广铜路、潼泸路、石垫路、石雷路和渝巫路长寿--梁平段、开县--巫溪段,渝巴路忠县--巫山段力争实现三等管理水平,省道渝道路、渝合路、木岔路、城黔路力争实现四等管理水平,其他国道、省道创建水平要保持2003年市政府检查验收所确定的等级并有新的提高。
二、目标分解
(一)212国道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一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北碚区、合川市政府
(二)210国道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二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市、綦江县政府
(三)319国道创建工作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二等管理标准。
责任单位:秀山、酉阳、黔江、彭水、武隆、涪陵、长寿、渝北、沙坪坝、璧山、铜梁、潼南等区县(自治县)政府
(四)318国道万州、梁平段创建工作保持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平安大道二等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