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加大市区机动车禁鸣管理力度,加强对安装警报器车辆警报器使用和公交车辆报站喇叭的音量管理。
三、责任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同时,负责整治工业生产中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宾馆、饭店、酒家等服务行业的空调、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公安部门:负责取缔居民居住区内商业经营和娱乐活动中使用的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负责对居民家庭产生高噪声扰民行为的劝止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环保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扰民噪声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个体工商户。
文化部门:负责整治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卡拉OK扰民噪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取缔露天烧烤。
停车场和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整治居民居住区各类马路市场(包括早、夜市市场和市场外溢)及停车场产生的扰民噪声。
交通部门:负责配合环保、工商部门整治噪声扰民的汽车维修企业。
信访部门:负责批转噪声信访件,及时答复需信访部门反馈的上访人,配合办理重大噪声污染案件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及报社: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本区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市场办、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居民居住区各类扰民噪声进行集中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0日-9月8日)。
各区和各部门要从维护市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让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9日-10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市长热线和环保12369投诉电话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及时查处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同时还要对2003年以来群众通过来电、来信、“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电话等渠道投诉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限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