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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批示精神,集中治理扰民噪声污染,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区为主、部门相互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居民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建筑、拆迁、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夜间施工工地产生的噪声,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歌厅和酒店的卡拉OK音乐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扰民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整治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对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摊点加大清理、取缔力度,防止反弹。
  (四)整治市场早市叫卖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周边的各类马路市场及早、夜市市场(包括市场外溢)在经营活动中的叫卖、音响、加工、喇叭所产生的高噪声污染扰民行。
  (五)整治商家促销形成的噪声。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
  (六)整治生产、加工噪声。对居民居住区生产中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及饮食服务中的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超标噪声,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治理达标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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