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对噪声扰民问题的批示精神,集中治理扰民噪声污染,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区为主、部门相互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居民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建筑、拆迁、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夜间施工工地产生的噪声,严肃查处未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歌厅和酒店的卡拉OK音乐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扰民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整治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对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摊点加大清理、取缔力度,防止反弹。
(四)整治市场早市叫卖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周边的各类马路市场及早、夜市市场(包括市场外溢)在经营活动中的叫卖、音响、加工、喇叭所产生的高噪声污染扰民行。
(五)整治商家促销形成的噪声。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
(六)整治生产、加工噪声。对居民居住区生产中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及饮食服务中的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超标噪声,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治理达标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