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校是指各经济片区的区(市)政府所在地所辖范围和区(市)属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城镇学校是指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所辖范围及区县(自治县、市)属建制镇所在地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农村学校是指除城市学校和城镇学校以外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
市级示范性实验小学是指符合重庆市示范性实验小学标准,由市教委组织验收并命名的普通小学;市级示范性实验初中是指符合重庆市示范性实验初中标准,由市教委组织验收,报市政府批准并命名的普通初中;区县(自治、市)级示范性实验小学是指符合区县(自治县、市)级示范性实验小学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命名的普通小学;区县(自治县、市)级示范性实验初中是指符合区县(自治县、市)级示范性实验初中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报区县(自治县、市)级政府批准并命名的普通初中。
(二)“一费制”标准中不含住宿费、借读费和考试费
住宿费和借读费仍按渝价〔2000〕50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得向其收取借读费,但如果当地教育部门已安排就近入学,学生家长不愿意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的,仍按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学生的毕业考试(含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收费仍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实施“一费制”的配套措施
(一)落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
为了确保“一费制”顺利实施,市教委与市财政局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分区域拟定我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确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与“一费制”同时执行。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将视其具体情况对其公用经费的缺口予以补足。
(二)严格把握学生用书种类
各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只能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教育教学需要征订教材,不能在目录之外为学生订购任何名目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三)进一步健全、落实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