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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5.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可行的原则。
  二、“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期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我市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的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市)试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03〕4号)执行。
  三、“一费制”收费标准
  (一)杂费标准
                          单位:元/生、期

┌─────────┬────────────────────┬────────────────────┐
│       层次 │          小学        │          初中         │
│         ├──────┬──────┬──────┼──────┬──────┬──────┤
│         │  城市  │  城镇  │  农村  │  城市  │  城镇  │  农村  │
│    标准    ├──┬───┼──┬───┼──┬───┼──┬───┼──┬───┼──┬───┤
│         │杂费│其中:│杂费│其中:│杂费│其中:│杂费│其中:│杂费│其中:│杂费│其中:│
│         │  │信息教│  │信息教│  │信息教│  │信息教│  │信息教│  │信息教│
│区域       │  │育费 │  │育费 │  │育费 │  │育费 │  │育费 │  │育费 │
├─────────┼──┼───┼──┼───┼──┼───┼──┼───┼──┼───┼──┼───┤
│都市发达经济圈  │ 205│60  │185 │ 60 │120 │ 60 │295 │ 70 │ 245│70  │170 │70  │
├─────────┼──┼───┼──┼───┼──┼───┼──┼───┼──┼───┼──┼───┤
│渝西经济走廊   │  │   │150 │ 35 │105 │ 35 │  │   │ 215│45  │150 │45  │
├─────────┼──┼───┼──┼───┼──┼───┼──┼───┼──┼───┼──┼───┤
│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  │   │130 │ 30 │90 │ 30 │  │   │ 200│40  │130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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