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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渝办发[2004]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村镇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村镇建设步伐的加快,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日趋突出,个别地方的安全隐患尤为严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我市幅员广阔,村镇建设量大面广,点多线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严峻。一是农村违章建房现象严重,部分项目未取得“一书三证”或“一书一证”就私自开工建设,不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带来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二是相当数量的村镇建设工程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应纳入建筑管理范围的工程未实行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未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实行竣工验收等。三是村镇建设主体质量意识淡薄。有的自建住宅没有进行专门设计,没有采用标准图集或通用图集;无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监管。四是一些地方质量管理责任制未落到实处,镇一级缺乏质量监管机构和技术力量。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就可能酿成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难以估计的后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认真搞好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区2001年以来动工的、现已建成和在建的县以下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集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重点是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居民自建房(两层以上)、护坡挡墙、桥梁等。
  (二)检查的内容。一是村镇建设工程“一书三证”或“一书一证”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无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超过规划许可擅自加层、增加面积和改变用途的情况。二是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地基勘察、地基设计、勘察成果审查、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三是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施工许可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安全监督制的情况。四是成片建设的统建房屋、两层以上农民建房和重要公共建筑的质量状况,特别是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情况。五是在建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情况和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六是对村镇建设工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情况。七是村镇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情况。
  (三)检查办法。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乡政府要按清查范围和重点,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工程进行拉网式自查和整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镇乡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对自查出来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发证,谁牵头”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其他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镇乡政府组织整改。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04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建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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