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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3〕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
  几年来,通过对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和管理,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乱批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滥建加油站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为防止盲目建设油库、加油站现象反弹以及在经营中掺杂使假等问题,规范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国务院、商务部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的监管及经营资格的审核,对批发企业一证多用和仓储设施、加油站违规建设以及违规经营等要严肃处理,努力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切实搞好成品油经营设施行业规划
  加快修订加油站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依据规划对加油站(包括水上加油站)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对新建道路和新设经济发展区域确需新建站的,原则上由加油站密集地区调整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成品油仓储设施布局规划,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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