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我市水污染治理工作请示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2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位: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今年入夏以来,受持续高温干旱、上游下泻流量偏小及沿江各类污染源等因素的影响,我市钱塘江、苕溪两大流域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水质呈持续恶化态势。自6月18日钱塘江三江口萧山闻堰水厂取水口发生死鱼事件以来,富春江富阳灵桥至三江口又发生大范围死鱼现象。7月23日开始富春江段又出现藻类,并逐渐蔓延至整个钱塘江流域。我市正面临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全范围的水污染危机。
面对这一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控制重点污染企业对我市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8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控制钱塘江流域蓝藻暴发专题会议精神及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钱塘江流域环境监管控制藻类污染的紧急通知》(浙环函〔2004〕16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治理工作请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局浙环函〔2004〕160号文件要求,对严重影响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杭州西湖味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由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要求企业于2005年3月31日前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杭州西湖味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必须于2004年10月31日起实施限产减污、总量削减,并于2005年6月底前拆除钱塘江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