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京建施[2004]65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第14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各企业可登录www.bjjs.gov.cn网站,在“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五)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