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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2、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3、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定价
  二、财政厅(共1项)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三、外经贸厅(共2项)
  1、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备案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
  四、文化厅(共2项)
  1、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
  2、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五、经贸委(共2项)
  1、供用电监督资格证核发
  2、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六、地税局(共3项)
  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七、环保局(共2项)
  1、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2、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八、新闻出版局(共5项)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2、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3、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4、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5、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九、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项)
  1、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2、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十、林业局(共4项)
  1、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2、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3、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
  4、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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