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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为销售目的复制一般文物审批

  附件2:

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项目目录

(10个部门共21项)

  一、科技厅(共1项)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二、国土资源厅(共3项)
  1、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
  2、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3、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
  三、建设厅(共3项)
  1、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核发
  四、交通厅(共2项)
  1、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
  五、水利厅(共6项)
  1、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甲级)审核
  2、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甲级)审批
  3、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资质等级(一级)审核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认定
  5、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人员资格审批
  6、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和人员资格审批
  六、畜牧厅(共1项)
  1、畜禽品种的认可和新品种的鉴定命名批准
  七、外经贸厅(共1项)
  1、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办单位资格审批
  八、卫生厅(共1项)
  1、中医医疗机构评审(注:自公布之日起设立一年过渡期)
  九、气象局(共2项)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项)
  1、执业药师从业资格认定

  附件3:

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

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个部门共28项)

  一、计委(物价局)(共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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