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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审批(注:自公布之日过渡至2005年5月)
  十、畜牧厅(共2项)
  1、种畜禽场建场审批
  2、兽医医疗单位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十一、农业机械管理局(共1项)
  1、农机维修工人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十二、外经贸厅(共10项)
  1、台湾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2、内地赴港澳招商办展活动审批
  3、内地赴港澳参展活动审批
  4、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核准
  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6、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企业和加工企业登记备案
  7、供港澳活鸡出口定点供货鸡场备案核查
  8、对日稻草出口审批
  9、出料加工业务审批
  10、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经营资格核准
  十三、经贸委(共1项)
  1、边销茶定点企业审批
  十四、文化厅(共3项)
  1、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3、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十五、卫生厅(共8项)
  1、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
  2、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
  3、消毒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4、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5、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
  6、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核发
  7、在国内举办中医药类一般性国际会议审批
  8、内地与香港中医医疗合作项目审批
  十六、计划生育委员会(共2项)
  1、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内容审查
  2、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审批
  十七、地税局(共11项)
  1、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2、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
  3、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4、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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