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共1项)
1、国家民委统计项目备案
五、公安厅(共9项)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改建、扩建生产爆破器材工厂许可及验收(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4、民用爆破器材厂厂外设置试验场地审批(注:由国防科工部门审批)
5、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核发(注:由环保部门管理)
6、氯酸钾、硫磺、铝粉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定点进货、凭证购销审批(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7、烟花爆竹定点进货审批(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注:自公布之日过渡至2005年5月,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后,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9、国防交通标志审核(注:由交通战备办公室制发、通报公安部门)
六、民政厅(共3项)
1、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2、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审批
3、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
七、司法厅(共8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
2、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
3、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资格认可
4、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5、律师事务所设立国外分支机构审批
6、公证员资格认可
7、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8、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八、国土资源厅(共1项)
1、土地勘测审批
九、水利厅(共5项)
1、水利行业一般机电产品进口审批
2、水利行业特种机电产品进口审核
3、水利工程起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批
4、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乙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