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文化旅游业
——打造湖北旅游文化精品。精心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精品,将武当山建成我省山岳景观和道教文化旅游名品,将明显陵文化遗产旅游建成荆楚文化旅游的代表性产品。着力打造荆楚文化精品旅游产品,将秭归的屈原故里与屈原纪念馆、江渎庙建成屈原文化的重要景观点。将湖北省博物馆、荆州博物馆建成楚文化馆藏文物观光旅游的龙头,建设好荆门“楚文化公园”,开发和提升楚国宫廷文化、音乐舞蹈和影视产品,增加楚文化游览的吸引力;将武汉东湖磨山楚城、江陵纪南城遗址、八岭山楚王族古墓群、纪山楚墓群等楚文化资源开发成楚文化精品景观。突出我省楚文化发源地的文化优势,开发1-2个楚文化节庆旅游产品。着力打造神农架生态文化和三国文化旅游精品,并使之成为拳头文化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民俗文化旅游精品,重点开发清江民俗风情旅游文化、江汉平原湖区渔文化,以及地方戏曲、民间曲艺、杂技、特色饮食文化等。着力打造古代宗教文化旅游精品,培育以武当山、归元寺、宝通禅寺、玉泉寺、五祖寺、广水观音寺等为代表的宗教文化精品。着力打造红色文化旅游精品,增强革命纪念地对游客的吸引力、震撼力和影响力。
——推进旅游文化名城建设。发挥武汉作为华中地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文化中心城市的优势,加强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打造国内一流或世界一流的都市文化旅游产品,建设高品质、大容量的旅游文化吸引物,抓好大型文化主题公园、特色旅游购物与餐饮场所、会展和节庆产品的开发与建设,加快现代商贸会展中心、科技博览中心、体育竞技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市政园林广场的规划建设,不断提高武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武汉建设成华中乃至国内著名的旅游文化名城。加紧规划,将襄樊、荆州建成三国文化和楚文化旅游名城,将宜昌建成世界水电文化旅游名城,将随州、钟祥等建成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名城。
——改革文化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双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宏观上将文化部门的文化事业管理与旅游部门的旅游行业管理相结合,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机构;在微观上界定好资源的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开发经营权和收益权,促进旅游文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快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化开发。加强文艺界、传媒业、文娱演艺业等与旅游产业的合作,重点抓好相关旅游区域以及荆楚文化、三国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的文学、影视或演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不断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文化含量。同时,抓好将文化产品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的工作。适时组建“湖北文化旅游集团股份公司”,通过市场方式,整合全省文化旅游资源。
(十一)信息网络业
到2010年,力争湖北文化信息化建设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整合网站资源,打造名牌网站。建立、完善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整合网络信息资源,促进网站的有序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重点建设“荆楚网”和“长江网”,形成以重点网站为主,省直和武汉市各媒体网络版及市州新闻网页为辅的全省新闻宣传网络平台。
——加快文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政府业务需要,抓住电子政务商机,逐步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平台。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适用技术对文化行业的改造和升级。大力发展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等,大力发展一批从事教育软件和文化娱乐软件开发制作的专业公司,大力发展高科技娱乐视听产品、影视动漫画、游戏软件等数字化新品,重点将武汉建成中西部教育软件和文化娱乐软件开发基地和光盘生产基地。
——推动网吧连锁经营。强化对网吧和经营性网站的管理,引导和鼓励网吧连锁经营。到2010年前,培育和扶持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有市场竞争力的连锁网吧企业,使规范化、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成为网吧行业的市场主体。
(十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按照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加大国家投入”,经营性文化产业“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企业运作、规范管理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启动并建成一批大型文化建设项目。在基础设施项目上,省重点建设省博物馆(二期工程)、省艺术馆、湖北省图书馆(新馆)、楚天传媒大厦、湖北广播大楼、湖北广播影视城、湖北出版文化城(后期工程)以及武汉琴台月湖文化主题公园等文化工程。对其它文化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在文化产业园建设上,重点在武汉、襄樊、宜昌等地引进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技术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当地政府要从规划、土地、税收、环境、服务等方面对产业园的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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