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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

  ——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性质,明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政府部门要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等职能,努力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培育文化产业主体,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湖北文化。
  (三)发展动力
  ——改革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理顺政府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转换职能,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宏观管理。
  ——创新运行机制。正确区分文化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实行事业体制,享受扶持政策,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从“养人”向“养事业”、“养项目”转变;经营性单位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加大产权改革力度,实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大力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以资产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联合、兼并、重组,实行多媒体经营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发展民营文化产业。完善国有文化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在公益性文化事业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确保国有文化在重要文化领域的控制力、竞争力;在经营性文化产业方面,放手发展民营文化产业,放宽市场准入,在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积极支持、鼓励和广泛吸纳非公有资本,并与其他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文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文化的主要实现形式。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把湖北建设成为与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中西部文化强省。做到文化体制基本理顺、文化机制充满活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实力较强、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设施功能配套、文化人才结构优化、文化市场开放有序、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文化综合实力居中西部前列。
  ——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进一步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到2010年,全省文化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居于中西部前列。
  ——文化产业形成规模。建成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生产、服务、销售网络体系,形成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力争全省文化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的位次稳定上升,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明显提升,达到全省GDP6%以上,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
  ——文化市场开放有序。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区域分割、行政分割的市场壁垒逐步打破,市场中介组织活跃,市场机制在文化生产要素的集聚和扩散中发挥调节作用,市场管理进一步法制化。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位居中西部前列。
  ——文化设施布局合理。以承办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为契机,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集中力量在全省改建和新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重要文化设施。加强农村乡镇和城镇社区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网络体系。
  ——文化区域特色明显。充分发掘区域文化资源优势,着力打造“一个特色文化中心区域”和各具特色的若干文化带。即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中心的浓缩了楚文化精华的江汉风情文化区域,形成以清江巴土民族民俗文化带、武当神农两山文化带、鄂东红色文化带等为代表的文化特色带。
  ——文化发展环境改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文化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我省地方性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文化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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