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4〕14号)精神,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要求,对全省现有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整顿规范,创办一批适合各类投资者需要的服务机构。建立由监察、民政、工商、物价、法制机构、编制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处理整顿规范中介组织工作中的问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承办日常工作。通过整顿规范,全面提升我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让各类投资企业将主要精力专注于自身经营。要高度重视包括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在内的商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商会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维权、沟通、服务、协调、自律和管理功能。要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做到依法从业,从源头上防止执业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用好各项政策,及时向政府反映并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法制办、编办、民政厅、工商局、物价局具体负责)
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要求,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逐步解决政府管理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以及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增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意识,积极推行“四项服务”(超前服务、首问服务、主动服务和跟踪服务),尽快完善“三个机制”(领导负责机制、考评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专办员制和超期默认制)。同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制止对企业内部正常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干预,同一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检查,更不得对企业进行以收费为目的的检查。坚决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政府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定市州县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具体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排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在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市州县进行表彰。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优化投资软环境的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处处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编办、国资委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