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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软环境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当前立法工作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努力克服部门化倾向,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二是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乱许可、乱收费、乱处罚、乱强制等问题。继续落实业已理顺的29项多头执法、36项多层执法工作,并防止反弹;进一步清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存在的多头、多层执法问题。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定期述职述廉。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逐步完善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促进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和整合。维护司法公正,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社会正义,切实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具体负责)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外,政府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让所有在鄂投资者和经营者公平地充分享有信息资源。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职责,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对影响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预报并及时公布处理情况。通过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固定设施,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及时提供其所需要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和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内容更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共同组成联席会议,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程序、形式及监督评议办法。省直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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