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当前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软环境的实施意见
(鄂办发[2004]29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特别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3〕22号)下发以来,全省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了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改善投资软环境作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实施体制创新工程、行政提速工程、信用湖北工程、优质服务工程,坚持用硬措施改善软环境,初步探索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善、优化投资软环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省投资软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各级各部门锲而不舍、年复一年地艰苦努力。
当前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坚持实施体制创新、行政提速、信用湖北、优质服务四大工程,建设有利于吸纳投资的体制环境、规范高效的依法行政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良好的企业营运环境;用改革与发展的办法着力解决我省投资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长效机制,通过整治软环境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改善软环境;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创新举措,强化责任,确保全省投资软环境在近期内有明显的改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投资软环境建设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尽快修改和废止与《
行政许可法》相冲突的规定。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政府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情况下自行创设行政许可和实施机关的文件一律废止。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临时许可的规章为依据,确定和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必须停止执行,各地各部门严禁违法违规保留或增加审批事项。二是加大审批方式改革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行后置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将省工商互联审批联网部门由现有16个扩大到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所有省直部门,同时推动互联审批试点向市(州)延伸。省直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公开行政审批依据、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把可由市县管理的事务采取授权、委托等方法交由市县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简政放权,大力支持20个扩权县市真正落实好下放的审批权。三是进一步清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近期重点清理公安、教育、质量技术监督等与企业、群众联系紧密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改变收费对象等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编办、法制办、工商局、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