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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整合以产品为龙头与关联企业协作的产业集群。大力支持省定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龙头骨干企业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及品牌企业以降低成本、提高规模与综合经济效益为原则,不断将技术可传播、可拆分的配套件及生产工艺分离出来,更好地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培育延伸壮大产业链。深入分析产业集群结构特点,找准其上下游产业链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客户、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信贷支持,提高产业集群的配套与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
  七、按照市场资源配置要求,支持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产业规划,支持以当地特色产业为龙头培育发展区域产业集群。支持符合国家规定并以已形成配套能力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提升产业定位,优化企业间协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之成为产业集群发展的功能区,并以此为载体,加速产业集聚,鼓励园区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道路。
  支持专业化市场建设。根据区域特色,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支持我省已具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建设,做强做大专业化市场,促进提高其辐射能力,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实现产业集群与专业化市场良性互动。
  八、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农业产业集群
  加强山海协作。支持沿海企业利用资金、技术、销售优势与山区林、果、竹、荼、菌等绿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嫁接,形成种养——加工——销售产业链,进而发展为农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扶持壮大一批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业产业化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充分发挥我省对台的独特优势。大力支持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推进闽台农业产业对接,逐步建立产业协作、外向度高、特色明显的闽台农业合作区域经济。
  围绕省政府建设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四大主导产业,九个重点特色农产品的目标,着力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壮大优势农业产业集群。
  九、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集群发展外部环境
  发展产业集群是一项长期性、可持续性的战略,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产业集群发展外部环境。金融部门在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提高弥补市场失效的有效性中,要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
  支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支持铁路、公路、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商品仓储、运输、物流管理等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速度,使我省物流发挥对接长江、珠江三角洲的作用,促进跨区域产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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