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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信贷支持福建加快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突破传统融资担保方式。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要支持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担保机构发展,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培育企业信用制度有效结合起来,带动民间投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在《担保法》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依法选择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在支持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上,可推广担保贷款与信用贷款组合等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新业务品种;鼓励探索以民营企业主个人或第三人财产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鼓励探索以个人信用和收入担保相结合的个人创业贷款方式等。在支持科技企业上,探索以驰名商标、专利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质押的融资方式;科技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经合法权威机构评估后,可按其价值的一定比例申请质押贷款;经地方政府有权部门同意,也可以科研单位的事业费、科研费或其他收入申请质押贷款。在支持农业上,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依法采取符合农村实际的林权等权益质押、动产质押等担保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缓解农业产业集群形成中的融资担保难问题。
  五、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发挥高新技术园区在产业集群中“科技孵化器”作用。在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入园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入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改进科技类信贷管理方式。改变现行对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评审、发放的方式,在审定贷款项目时,可将上述各类贷款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办理买方卖方信贷业务。
  扩大科技贷款对象。由生产制造企业扩大和延伸到有效益且还款有保证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营销、培训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生产型单位或实体。根据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实行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对效益好、信誉高的科技企业,其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六、优化信贷投向,支持做大产业集群
  促进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重点支持我省电子、石化、机械等主导产业的壮大和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软件、光电、生物制药、环保等新兴产业投入;积极支持“炼化一体化”等项目建设,促进以湄洲湾及厦门海沧为中心的大型石化基地建设,形成以大型石化企业为龙头,相关企业紧密协作的石化产业链;支持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制造业并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推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按照有进有退、支持与限制并重原则支持我省轻纺、建材、林产、冶金、食品等传统产业和骨干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我省产业整体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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